山西证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2-01-25
债券代码:112504 债券简称:17 山证 02
债券代码:112851 债券简称:19 山证 0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二〇二二年一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品种二)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
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达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达证券所做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财达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的本情况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债券名称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7 山证 02 19 山证 01
债券代码 112504 112851
发行规模 5 亿元 10 亿元
发行期限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起息日 2017 年 3 月 15 日 2019 年 1 月 22 日
债券利率 5.10% 4.10%
最新跟踪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最新的主
及评级机构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用于调整 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偿
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结构 还公司有息债务
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 1 月 18 日发布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上海君盈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千名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信息技术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等二十一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相关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2021 年 4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
号),认定乐视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乐视网以及贾跃亭等 14 名自然人作
出行政处罚。
本诉中,原告作为乐视网投资者,认为:乐视网虚假陈述行为致其权益受损,
要求乐视网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贾跃亭等 14 名自然人作为虚假陈
述过错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德证券等 3 家证券公司及 3 家会计师事务
所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如下:
1、原告诉请判令乐视网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
款项(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利息),共计 4,571,357,198 元;
2、原告诉请判令除乐视网外的其他二十名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3、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二)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 1 月 19 日发布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2 年 1 月 18 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20003 号)。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
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立案。
(三)以上事项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鉴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立案调查结果尚未得出,
其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
付息,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 年修订)第十
二条规定之重大事项,财达证券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
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2022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财达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2022 年修订)、《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
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涉及诉讼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