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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2022-03-11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债券简称:17 山证 02                            债券代码:11250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2022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17 山证 02,
债券代码:11250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兑付的债权登记日
及最后交易日:2022 年 3 月 14 日,债券摘牌日:2022 年 3 月 15 日,
凡在 2022 年 3 月 1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
    公司将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支付 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发行价格 100 元/
张,票面利率 5.10%,每手(面值 1,000 元)派息金额 51 元,派发
本金 1,000 元。根据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
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1-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证券简称:17 山证 02。
    3、证券代码:112504。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
    5、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10%。
    8、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本金兑付日:
    (1)起息日:2017 年 3 月 15 日;
    (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计息。
    9、信用级别:2021 年 6 月 16 日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
任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债务结构。
    1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受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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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10%。每张面值 1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
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5.10 元(含税),其中包含本金 100 元,利息
5.10 元。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51 元(含税),其中包含本金 1,000 元,利息 51 元。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
1,040.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每
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51 元。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2 年 3 月 14 日。


                               -3-
    2、兑付兑息日:2022 年 3 月 15 日。
    3、摘牌日:2022 年 3 月 15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
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
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相关实施事宜以公
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摘牌。根据公司《2017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本期债券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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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联系人:梁颖新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人:高飞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传真:010-59026602
    3、受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联系人:邱新颖
    联系电话:021-60609055
    传真:010-56533297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5 楼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兑付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