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2-03-25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SZ
债券简称:20 山证 01                              债券代码:149221.SZ
          20 山证 C1                              债券代码:149311.SZ
          21 山证 C1                              债券代码:149383.SZ
          21 山证 C2                              债券代码:149616.SZ
          21 山证 01                              债券代码:149675.SZ
          21 山证 02                              债券代码:149708.SZ
          21 山证 C3                              债券代码:149754.SZ
          22 山证 C1                              债券代码:149842.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2 年 3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
级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西证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1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 年 7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证监许可[2020]1606 号”注册批
复,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0 年 9 月 1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 20 山证 01,债券代码为 149221.SZ,发行规模
15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期,票面利率 3.90%,起息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 日,上
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8 日。

    2021 年 10 月 22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 21 山证 01,债券代码为 149675.SZ,发行规
模 10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期,票面利率 3.50%,起息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 21 山证 02,债券代码为 149708.SZ,发行规
模 15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期,票面利率 3.24%,起息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

    (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2020 年 8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4 号”注册批
复,同意发行人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020 年 12 月 14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 20 山证 C1,债券代码为 149311.SZ,发行规
模 15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期,票面利率 4.60%,起息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
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

    2021 年 2 月 9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
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 21 山证 C1,债券代码为 149383.SZ,发行规模
10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期,票面利率 4.68%,起息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9 日,上
市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2 日。


                                      2
    2021 年 8 月 30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 21 山证 C2,债券代码为 149616.SZ,发行规
模 7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期,票面利率 3.98%,起息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 年 12 月 24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次级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为 21 山证 C3,债券代码为 149754.SZ,发行规
模 10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期,票面利率 3.80%,起息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2 年 3 月 21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2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 22 山证 C1,债券代码为 149842.SZ,发行规
模 8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期,票面利率 3.88%,起息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2 山证 C1 上市日期暂未确定。

    三、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 3 月 21 日发布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临 2022-002)。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乐视网”)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立案。

    2022 年 3 月 18 日,中德证券及乐视网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
表人杨丽君、王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2]11 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明,中德证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3
    (一)乐视网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及违法情况

    2015 年 5 月 26 日,乐视网公告申请非公开发行,2016 年 6 月 2 日,乐视网
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8 月 8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乐视网向
四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 10,664.30 万股,募集资金 47.99 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另案查明,乐视网 2007 年至 2016 年连续十年虚增业绩,其中
涉及非公开发行申报文件财务数据期间为 2012 年至 2014 年及 2015 年 1 至 6 月。
2012 年至 2014 年乐视网分别虚增收入 8,965.33 万元、19,998.17 万元和 35,194.19
万元,虚增利润 8,445.10 万元、19,339.69 万元和 34,270.3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
润总额的 37.04%、78.49%和 470.11%。

    (二)中德证券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情况

    中德证券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和 9 月 1 日出具《发行保荐书》申报稿和
最终稿,签字保荐代表人为杨丽君和王鑫,保荐业务收入 5,660,377 元。

    (三)中德证券涉嫌未勤勉尽责

    中德证券在乐视网 2016 年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中存在:(1)未完整获取和
编制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2)未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

    中德证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七
款、第八款及第九款的规定;涉嫌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
十条的规定;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二条所述情形。乐视网非公开发行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是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以上事实,有相关发行申请文件、中德证券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当事人询问
笔录、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乐视网虚构业务的相关证据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 5,660,377 元,并处以
11,320,754 元罚款;

                                      4
    2.对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实
施的行政处罚,中德证券及杨丽君、王鑫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以上事项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中德证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5.1 条、9.5.2 条、9.5.3 条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
营情况正常,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发行人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公司债券兑付兑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之重大事
项,中信证券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
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
级债券(第三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
级债券(第二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
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
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
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
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5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张宝乐、容畅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以下无正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