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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021 年度,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
应收款项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23,749,935 元。根据相
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2,374,994 元、交易风险准备金
52,374,994 元、一般风险准备金 52,374,994 元,并扣除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及其所得税费用 2,817,499 元后,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可供
分 配 利 润 为 363,807,454 元 , 母 公 司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749,286,266 元。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提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3,589,771,5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430,772,586
元,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318,513,680 元转入以后年度可供
分配利润。
    2、《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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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业务、
会计系统、内部审计、信息系统等方面有效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2、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上述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发
放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 2021 年度董事
薪酬发放方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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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充分依据行业、地区、市场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
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充分依据行业、地
区、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
情况专项说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
出,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证券从
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具有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
    2、同意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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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海涛、邢会强、朱祁、郭洁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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