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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8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2-01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相关规定,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1 年度
审计工作结束后达到审计机构更换年限。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变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
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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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 2021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
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0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
人民币 8.24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
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
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
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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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项目合伙人:顾珺女士。 顾女士于 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199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
全部为金融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溜女士。俞女士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加入安永华明,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0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胜先生。陈先生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自 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
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将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按照
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
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3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合计 103 万元,较上年减少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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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8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
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毕马威华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
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5 年,对于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用不超过 8 年。2021 年度审计
工作结束后,公司连续聘用毕马威华振的年限已达到 8 年,需进行更
换。自 2022 年度起,毕马威华振将不再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毕马威华振、安永华明
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
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
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公司对毕马威华振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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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
充分,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诚
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年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审工作需要。公
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系满足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
相关要求,变更理由恰当。
    (2)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
    (3)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能力和服务品质进行了调查
研究,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具有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
合相关要求。
    (2)同意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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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担
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基本情况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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