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9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至 6 月,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
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022 年 1 月至 6 月,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
来形成的应收款项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3、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韩丽萍女士、刘润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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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海涛、邢会强、朱祁、郭洁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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