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股份:独立董事对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2-04-11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
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1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
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 201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
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1)截止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截止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进行对外担保。
三、关于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本公司
2011 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
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2011年度审计
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廖朝理 谢明权 李昇平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