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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骅威股份: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06-07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

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利润分红决策和执行情况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2012~2014年股东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制定依据

      公司立足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的发展目

标、盈利能力,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制度,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

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分

配红利,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

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

现可分配利润的20%。

      (3)在确保前条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符合本规划明确的

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

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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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所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   调整分红政策和本规划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本规划的,应以

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五条   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应至少每年重新审阅一次《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测的经营

状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

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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