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股份: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9-12
证券代码: 002502 证券简称: 骅威股份 编号:2012-042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9 月 12 日上午 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澄华工业区玉亭路公司一楼大会
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卓才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数为 96,50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8.54%。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96,504,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黄贞、陈长惠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骅威股份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