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做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宜经核查和充分讨论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向国内注 册的合格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 廖朝理 谢明权 李昇平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