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1-24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续聘郭祥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郭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续聘邱良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刘先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楚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本次聘
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
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
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
解除的情形。
同意续聘林耀麟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我们认为林耀麟先生具备相关
会计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审计工作经验,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内部审计部门
负责人资格和能力。
(此页无正文,为《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李新春 陈锦棋 李旭涛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