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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骅威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4-03-25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股份              编号:2014-019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0]140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2,000,000 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9.00 元。公司本次发行
A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38,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0,191,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7,809,000.00 元。该项募集
资金已于 2010 年 11 月 8 日全部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广会所验字{2010]第 0800034019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1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详
见 2013 年 12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近日与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
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0020000006045301。该专户用于甲方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甲方可以以定期存单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魏庆泉、杨茂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十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乙方

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