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骅威股份: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14年4月)2014-04-26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1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管
理工作,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良好形
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广东证监局《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涉及证券市场投诉处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依法切实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
任,依法、及时和就地解决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
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
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应坚持依法办事、及时处理、责任明晰、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的重要内容,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证券事
务部负责具体办理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管理部等部门
应密切配合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处理好投资者投诉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配置必要设备,提供经费支持,
提高投诉处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运转有效。工作人员
应耐心做好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搪塞。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应建立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分类处理机制,针对投资者投
诉反映的不同事项、不同诉求,相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应当定期排查与投资者投诉相关的风险隐
患,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对于投资者集中或重复反映的事项,公司应及时制定相
应的处理方案和答复口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考核问责机制,将投诉处
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明确对投诉处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
侵权行为以及投诉处理不当造成矛盾激化行为的问责措施。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官方网站公示公司投诉处理的专门机构或人员、热
线电话、传真、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流程,确保投诉渠道
畅通,方便投资者反映诉求。公司应如实记录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等有
关信息,依法对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进行保密,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
1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受理投资者对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包括但不限
于:
    (一)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
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四)违规对外担保;
    (五)承诺未按期履行;
    (六)热线电话无人接听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问题;
    (七)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投资者投诉事
项的处理,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办理情况回复投诉人。在接到投诉时,可以现场
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当场答复;无法立即处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 日内
办结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如情况复杂需要办理延期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 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
由。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应认真核实投资者所反映的事项是否属实,积极
妥善地解决投资者合理诉求。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组织处理投资者相关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或对已公告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严格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投诉人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的,公司要认真做好沟通解释
工作,争取投诉人的理解。

    第十四条 公司处理投诉事项时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
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投诉事项回复内容涉及依法依规应公开披露信息的,回复
投诉人的时间不得早于相关信息对外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详细记载投
诉日期、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经办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责任
追究情况、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等信息。台账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时间
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 发生非正常上访、闹访、群访和群体性事件时,公司应当启动维
稳预案,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到达现场,劝解和疏导上访人员,依法进行
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对于监管部门转交的 12386 热线投诉和咨询事项、交办的投诉事
项,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交办(转办)要求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