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4-26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骅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随着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发展,为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参照同行业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状况,研究制定如下薪酬调整方案:总经理郭祥彬薪酬调
整为 25 万元/年,副总经理郭群薪酬调整为 18 万元/年,副总经理邱良生薪酬调
整为 21 万元/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先知薪酬调整为 15 万元/年,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陈楚君薪酬调整为 14 万元/年。
本次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是《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新春 陈锦棋 李旭涛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