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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骅威股份: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4-11-13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9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7,7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11 月 17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00 号文核准,骅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 29 元/股,并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为 66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800 万股。
    2012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8800 万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 1 元现金红利(含税)转增 6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080
万股。
    2014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14,080 万股
为基数,每 10 股派 1 元现金红利(含税)转增 10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8,160 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公司股本总额为 28,16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60,297,28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1,302,72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

有者为境内自然人郭祥彬和郭群,其中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郭祥彬持有

107,712,000 股、董事兼副总经理郭群持有 13,590,72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
长、总经理郭祥彬,其作出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郭祥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本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且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郭祥彬在第一次追加锁定股份时承诺

    1)本人所持骅威股份的股份限售期将在 2013 年 11 月 17 日届满。本人承诺,

将所持骅威股份的限售期自愿延长 6 个月,即本人所持有的骅威股份的股份限售

期截止日由原 2013 年 11 月 17 日延长至 2014 年 5 月 17 日。在此期间,不进行

减持、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骅威股份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2)2014 年 5 月 17 日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骅威股份董事、监事或高

管期间:将向骅威股份申报所持有的骅威股份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

份将不超过所持有骅威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

不会减持、转让所持有骅威股份的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骅威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五十。

    3)在锁定期间若违反承诺减持该部分股份,减持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承

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3、郭祥彬在第二次追加锁定股份时承诺

    1)本人所持骅威股份的股份限售期将在 2014 年 5 月 17 日届满。本人承诺,

将所持骅威股份的限售期自愿延长 6 个月,即本人所持有的骅威股份的股份限售

期截止日由原 2014 年 5 月 17 日延长至 2014 年 11 月 17 日。在此期间,不进行
减持、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骅威股份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2)2014 年 11 月 17 日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骅威股份董事、监事或高
 管期间:将向骅威股份申报所持有的骅威股份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

 份将不超过所持有骅威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

 不会减持、转让所持有骅威股份的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骅威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五十。

       3)在锁定期间若违反承诺减持该部分股份,减持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承

 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经核查,在限售期内,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所持的本公司股
 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收购的情况。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对其无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7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 107,712,000 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 88.80%、
 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公司副董事、总经理,
 1        郭祥彬       107,712,000 股     107,712,000 股 其中 80,600,000 股质
                                                         押。
       备注:郭祥彬先生目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