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股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5-03-1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为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骅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骅威股份将“生
产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实施而剩余的募集资金 2,460.47 万元
(不含利息)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及保荐机构发表的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00 号”文核准,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2,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29.00 元 。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A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3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0,191,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607,809,0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1 月 8 日全部到位,
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验字{2010}第 0800034019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开设了募
集资金存储专户,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15 年 2 月 28 日余
(万元) 额(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01650101059002502 28,905.90 3,683.76
司 汕头澄海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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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建设完成及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情况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计划投资 12,544 万元,建设期为 2 年,第一期工程
17153 平方米生产基地大楼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生产
基地扩建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639.20 万元,节余 1,200.68 万元(不含利
息收入)。
201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生产基地扩建项
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5,704.12 万元用于购买办公楼,其中人民币 4,438.77
万元用于购买深圳市罗湖区新秀路新秀村瑞思大厦 1301 号办公楼,剩余部分拟
用于在上海购置办公场地。该议案经 2012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罗湖区新秀路新秀村瑞思大厦 1301 号办公楼于 2013
年 7 月下旬完成装修并交付使用。购买该办公楼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444.33 万
元,节余 1,259.79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公司已建设完成及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实际投入资
序 计划使用资金 结余资金
项目名称 金数额(万 项目状态
号 数额(万元) 额(万元)
元)
1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6,839.88 5,639.20 建设完成 1,200.68
2 购置办公楼项目 5,704.12 4,444.33 拟终止实施 1,259.79
2、拟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考虑到目前在上海购买办公楼成本较高,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拟终止在上海购买办公楼的计划,上海办公楼仍采用租赁
的方式,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安排
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2,544 万元,已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9,983.53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2,460.47 万元,相应募集资金专
户共计产生利息 1,123.06 万元,共计 3,683.53 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完毕或终止实施后的结余资金 2,460.47 万元(不含利息)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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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该项目产生的利息与超募资
金一同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储存。
五、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募投项
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六、公司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
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认为:
公司终止在上海购买办公楼的计划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
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
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上述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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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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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魏庆泉 徐士锋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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