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股份:独立董事李新春2014年度述职报告2015-03-31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新春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年,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2014年度的
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4年度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14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
(2)2014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
2、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8 次会
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能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 4 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
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就
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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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 年 1 月 23 日,本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续聘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4 年 3 月 29 日,本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 2013 年度报
告相关事项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薪酬和津贴标准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4 年 4 月 26 日,本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调整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4 年 7 月 26 日,本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4 年 8 月 25 日,本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4 年 9 月 11 日,本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对外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研发等情况,并与公司高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等保
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发挥个人管理、行业发展前瞻性分
析专长,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
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证券事务部主管披露工作负责人讨论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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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发展方
向、对外投资、研发创新、超募资金使用、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事项发表了意见,积极有
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四)积极参与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为公司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物色高级管
理人才、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等事项提出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联系方式:sysulxc@163.com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献计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新春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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