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5-03-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骅
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骅威股份”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暨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骅威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付强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04 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向股东郭祥彬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4,308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2.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1,920,000.00 元,扣除相关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249,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5]G14007160172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况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深圳第一波8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于2014年12月26日办理
完毕。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5年3月16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192,000.00元,明细如下:
序 号 明 细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支付新余高新区蔷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购买款 24,192,000.00
2 支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承销费 1,000,000.00
合 计 25,192,000.00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骅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广会专
字[2015]G14007160183 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
证。
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519.20 万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骅威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
金事项已经骅威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
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骅威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广发证券对骅威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事项
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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