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5-30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
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
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5、公司董事邱良生、陈楚君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郭卓才、郭祥彬、
郭群、邱良生、陈楚君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此,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新春 陈锦棋 李旭涛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