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股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5-05-3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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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骅威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
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骅威股份本次重组方案符合并购重组分道审核中快速审核
通道要求进行了逐条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内容
1、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依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属于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
造业(证监会行业分类 C-24)。
本次标的公司梦幻星生园主要从事电视剧的策划、制作与发行业务。参照中
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梦幻星生园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项下的“R86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
录音制作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和收购标的不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
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中确定的行业或企业。
2、本次重组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骅威股份主要致力于玩具的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是国内玩具行业知名
的龙头企业之一。2014 年 12 月上市公司完成对深圳市第一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后,逐渐形成了以文化产业为引导,以玩具销售为盈利基础、以网络游戏的
开发与运营并带动相关衍生产品销售的主营业务模式。本次拟购买资产梦幻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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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是一家以电视剧的制作与发行业务为主,以网络剧的制作为辅的文化传媒企
业。本次交易中,骅威股份购买的梦幻星生园(置入资产)与骅威股份处于不同行
业,且不存在上下游的业务关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
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不属于同行业并购。
3、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郭祥彬持有骅威股份 129,006,308 股股份,占骅威股份总股本
的 36.99%,为骅威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郭祥彬持
股比例为 30.02%,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4、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骅威股份拟向汤攀晶、王力、朱群、任海燕、杜军、徐夏忠、胡建
中、王亚文、华睿裕人和华睿点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梦幻
星生 100%的股权,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现金对
价和补充标的公司运营资金。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5、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12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支持
的九大行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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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5、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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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殷磊刚 潘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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