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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骅威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20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经对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中的 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本页无正文,为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新春             陈锦棋             李旭涛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