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10-14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公司补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对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陈勃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补选陈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并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
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
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
能力。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陈勃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董事和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李新春 陈锦棋 李旭涛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