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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骅威股份: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16-04-01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16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人民币对主要货币的汇率具有一定的波动性,目前公司出口业务占有
一定比重,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
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与银行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通过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
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
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
额、汇率办理结汇和售汇的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
元,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回款金额,且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的结售汇
业务。


    三、预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1、业务期间和远期结售汇金额
    公司董事会拟在2015年开展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4,000万
美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适时实施。
    2、预计占用资金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银行允许的资金交易额度内循环使用,不需要
投入其他资金。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远期结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
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
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
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
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
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
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期,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
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首先需确定合理的成本区间,以此来进行锁汇;当汇率发生巨幅波
动,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经远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
客户或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
制制度》,规定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
和套利交易。对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
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
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
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
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和披露。



    特此公告。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