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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骅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宜的独立意见2016-04-30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骅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时规避交易风险,符合公司利益,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对子公司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

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所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担保

额度是在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

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等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新春               陈锦棋                    李旭涛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