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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骅威文化: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6-06-04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文化                  公告编号:2016-044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骅威文化”)于近日收到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郭祥彬先生的告知函,郭祥彬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深圳前
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基金总计转让其持有的骅威文化 1,340 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祥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9,006,30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30.01%( 其 中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27,5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53%;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 99,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21%)。

    二、拟转让股份情况

    1、拟转让股东:郭祥彬
    2、拟转让期间:自本转让计划公告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3、拟转让数量及比例:拟转让 1,34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
    4、拟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发起人股份。在上述转让
计划期间如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情况,则转让数量相应变化。
       7、转让背景
       公司正在布局于互联网文化产业,致力于打造基于以优质 IP 运营为载体、以内
容创新为核心、集动漫影视、网络游戏和周边衍生产品等为一体多元互联的综合性
互联网文化集团公司。
       2015 年公司收购了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 100%的股权。为进一步完善
和优化公司在文化产业的布局,公司拟通过投资与并购重组等方式增加优质 IP 资源
的储备,丰富 IP 的变现渠道,为公司在 IP 运营的策略选择上提供了更大弹性。届
时,优秀的影视资产将与公司现有的网络游戏、动漫和周边衍生品等业务实现有效
协同,公司将通过游戏、影视和影游互动等变现通道,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实
现 IP 的价值最大化,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和行业地位。
       公司拟引入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丰富公司股东专业结
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祥彬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基金总计转让其持有的骅威文化 1,34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3.12%。
       8、受让方情况
       (1)名称: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林智权
       (4)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与产业整合
并购业务,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前海互兴核心团队成员具有丰
富的产业与资本市场经验,在 TMT/文化传媒/旅游行业有深厚积累,并参与了多家
上市公司的并购定增与海外收购,截至 2016 年 5 月前海互兴管理资产规模已超过
15 亿元。前海互兴秉承客户需求导向的理念,运用专业资本技术解决上市公司成长
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致力于为上市公司在战略并购/公司治理结构/海外收购/
股权激励等方面提供科学的解决方案,同时有效整合市场资源协助上市公司实施方
案。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2010 年 11 月 2 日承诺:自本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自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
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2013 年 11 月 15 日承诺:将所持骅威股份的限售期自愿延长 6 个月,即
本人所持有的骅威股份的股份限售期截止日由原 2013 年 11 月 17 日延长至 2014 年
5 月 17 日。在此期间,不进行减持、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骅威股份回购
所持有的股份。
    (3)2014 年 5 月 9 日承诺:本人所持骅威股份的股份限售期将在 2014 年 5 月
17 日届满。本人承诺,将所持骅威股份的限售期自愿延长 6 个月,即本人所持有的
骅威股份的股份限售期截止日由原 2014 年 5 月 17 日延长至 2014 年 11 月 17 日。在
此期间,不进行减持、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骅威股份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4)2014 年 11 月 28 日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人成功认购骅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上
市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承诺,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股份追加限售手续。本人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
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5)2014 年 7 月 25 日承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计划转让股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本次转让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转让股份实施后,郭祥彬先生将持股公司 115,606,308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 26.89%,本次转让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郭祥彬先生承诺连续
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祥彬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郭祥彬先生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5、公司将督促郭祥彬先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
行股份转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拟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