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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骅威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9-28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骅威文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订立股权
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骅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拟出售资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转型、公司治理方面和人力资
源管理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
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对因本
次关联交易形成的关联方资金往来作出相应安排。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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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
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新春                  陈锦棋        李旭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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