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09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参加了该次会
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
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运用于电视剧及网络剧制作,有利于
推进公司影视剧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
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
推进相关工作,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公司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能满足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新春 陈锦棋 李旭涛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