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13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参加了该次会议并
参与投票表决。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
核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对上述聘任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
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资格。
2、董事会秘书刘先知先生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
行岗位职责的要求。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郭祥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先知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楚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陈勃先生
和王力先生为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
议案》,为了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升工作效率,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董事会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如
下:
(1)总经理郭祥彬先生的基本薪酬为75万元/年(税前)。
(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先知先生的基本薪酬为65万元/年(税前)。
(3)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楚君女士的基本薪酬为63万元/年(税前)。
(4)副总经理陈勃先生的基本薪酬为60万元/年(税前)。
(5)副总经理王力先生的基本薪酬为70万元/年(税前)。
(6)每年年末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确定其最终实际薪酬。
绩效薪酬部分按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年终发放;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对
上述薪酬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
及行业相关岗位水平,有利于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昇平 陈锦棋 李旭涛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