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文化 公告编号:2017-071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374,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 3、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26 日,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骅威 文化”)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04 号《关于核准骅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付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向付 强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 45,892,681 股股份已于 2015 年 3 月 6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 止 本 公 告 日 ,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859,828,874 股 , 其 中 限 售 流 通 股 353,947,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付强承诺,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付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按照以 下次序分批解锁(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付强履行其相应 2014 年度全 1/5 部业绩补偿承诺后,可转让 25%;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 相应 2015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25%;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 2016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 (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25%;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48 个月届满且履行 其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25%。” 张宇驰承诺,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期限届满后,该三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按照以 下次序分批解锁(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履行其相应2014年度全部业绩 补偿承诺后,可转让50%;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2015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30%;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2016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 为准)可转让20%。” 2、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付强、黄巍、张威、张宇 驰、蔷薇投资承诺:第一波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000 万元、10,400 万元和 13,000 万 元。 如在承诺期内,第一波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第一波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 度期末第一波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第一波承诺净利润之和×本 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如付强、黄巍、张威、张宇驰当年度需向骅威文化支付补偿的,则先以其因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 偿。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 [2016]G15042070049 号《审计报告》,第一波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10,637.2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 为 10,583.07 万元,2015 年度实际盈利数高于承诺盈利数 183.07 万元。(上述 金额考虑了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 [2017]G16042510073 号《审计报告》,深圳第一波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13,224.1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13,214.16 万元,2016 年度实际盈利数高于承诺盈利数 214.16 万元。(上 述金额考虑了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 3、第一波管理层股东任职期限承诺、不竞争承诺、竞业禁止承诺 第一波管理层股东付强承诺,自股权交割日起,仍需至少在第一波任职 60 个月;任职期限内及自第一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骅威文化、第一波以外,通 过任职、担任顾问或其他方式从事与骅威文化及第一波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 管理层股东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第一波所有。 第一波管理层股东张宇驰承诺,自股权交割日起,仍需至少在第一波任职 48 个月;任职期限内及自第一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骅威文化、第一波以外, 通过任职、担任顾问或其他方式从事与骅威文化及第一波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 务。管理层股东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第一波所有。 4、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付强、张宇驰承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在承诺方作为骅威文化 的股东期间,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骅威文化及下属子 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骅威文化股东的地位谋求与骅威文化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骅威文化股东的地位 谋求与骅威文化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将与骅威文化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章程》 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订立协议,办理有关内部 决策、报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示公平的价格 损害骅威文化的合法权益。 (2)付强、张宇驰承诺:除第一波及其子公司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自 3/5 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投资与骅威文化、第一波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企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持有骅威文化股票期间及本人在第一波及其子公司任 职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承诺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本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经核查,在限售期内,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所持的本公司股 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收购的情况。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对其无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7 日; 2. 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向付强、张宇驰 2 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 50,352,844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 10,374,862 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 2.93%,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 2 名股东还有 26,339,916 股处于限售状态。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发行 46,153,414 股,按照合同约定可解 除其中 25%,即 11,538,355 股,由于股 1 付强 34,615,062 9,115,062 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结合质押冻结 号本次解除 9,115,062 股。 发行 4,199,430 股,按照合同约定可解 除其中 30%,即 1,259,828 股,由于股 2 张宇驰 2,099,716 1,259,800 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结合质押冻结 号本次解除 1,259,800 股。 合计 36,714,778 10,374,862 ——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4/5 本次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后(股) 增加(股) 减少(股) 一、有限售条 353,947,082 10,374,862 343,572,220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505,881,792 10,374,862 516,256,654 件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859,828,874 859,828,874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