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净 利润,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昇平 陈锦棋 李旭涛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