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1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骅
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骅威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并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经审慎分析和独
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终止本次交易是在充分考量资本市场环境重要变化、交易各方利益诉求
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符合审慎经营原则。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终止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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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昇平 李旭涛 陈锦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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