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1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将审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签署<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有关会议资料已提
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
真的事前核查,对相关事项予以认可。我们认为:
一、终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终止本次交易符合审慎经营的原则,系公司经充分调查论证与审慎研究,
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综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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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昇平 李旭涛 陈锦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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