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3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审计
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一致认为: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涉及的相关资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
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昇平 陈锦棋 李旭涛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