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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骅威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文化          公告编号:2019-037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对部分报表项目的列报明确了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通知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项目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发生额变
更为列报于“其他收益”项目;
    (11)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依据财务部文件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
权益等指标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
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
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应当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
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
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金
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财政部修订印发的
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