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8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6 号——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拟变更公司名称及
证券简称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是基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已发生变
更的情况,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股
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6 号——变更
公司名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何兴强 汤 胜 张需聪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