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20) 7/F, Building D, Parkview Green FangCaoDi, No.9,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关于骅威文化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 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 关于骅威文化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鼎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州鼎龙”)(杭州鼎龙直接持有公司 13.7575%的股份,同时拥有公司 15.3127%的股 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合计拥有公司提案权等 权利的比例为 29.0702%)提交的《关于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14:30,本次股东大会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 388 号广 州卡丽皇家金煦酒店沙龙 1 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 年 5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9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3 关于骅威文化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2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297,883,4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644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17 名, 代表股份 1,09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0.126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公 司股份数为 281,17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701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传来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 名,代表股 份 16,704,0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27%。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作出上述统计,且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4 关于骅威文化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提案为: 1、审议《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津贴政策的议案》; 9、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 10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 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第 1-10 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中列明并披露,其会议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 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 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 表决计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 10 项,表决结果如下: 5 关于骅威文化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2018 年度董事会工 现场投票情况 281,179,400 0 0 作报告》 网络投票情况 16,092,282 611,800 0 合计 297,271,682 611,80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479,700 611,800 0 《2018 年度监事会工 现场投票情况 281,179,400 0 0 作报告》 网络投票情况 16,092,282 611,800 0 合计 297,271,682 611,80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479,700 611,800 《2018 年度财务决算 现场投票情况 281,179,400 0 0 报告》 网络投票情况 15,922,082 782,000 0 合计 297,101,482 782,00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09,500 782,000 《2018 年度报告及其 现场投票情况 281,179,400 0 0 摘要》 网络投票情况 15,922,082 782,000 0 合计 297,101,482 782,00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09,500 782,000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现场投票情况 281,179,400 0 0 6 关于骅威文化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预案》 网络投票情况 15,922,082 782,000 0 合计 297,101,482 782,00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09,500 782,0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 现场投票情况 281,179,400 0 0 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 网络投票情况 15,922,082 782,000 0 合计 297,101,482 782,00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09,500 782,000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 现场投票情况 281,179,400 0 0 审计机构的议案》 网络投票情况 16,179,282 524,800 0 合计 297,358,682 524,80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566,700 524,8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现场投票情况 281,179,400 0 0 津贴政策的议案》 网络投票情况 15,922,082 782,000 0 合计 297,101,482 782,00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09,500 782,0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 现场投票情况 281,178,400 0 1,000 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网络投票情况 16,186,882 517,200 0 合计 297,365,282 517,200 1,000 7 关于骅威文化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573,300 517,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 现场投票情况 281,178,400 0 1,000 程>的议案》 网络投票情况 16,179,282 524,800 0 合计 297,357,682 524,800 1,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565,700 524,800 1,000 根据表决情况,上述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 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8 关于骅威文化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盖章) 授权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隽 马光钦 卢在新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