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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文化: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最新发
布的相关会计准则,我们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公司对财务
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经核查确认,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属于合理变更,变更后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何兴强                    汤 胜                   张需聪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