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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鼎龙文化         公告编号:2019-058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
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
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自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如下,未作
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
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变更
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
外。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
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报告期内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变更的主要内
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订后准则不再要求区分
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反映。对以非现
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
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

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公司对财务
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经核查确认,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属于合理变更,
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