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 42,666.88 万元,其中计提浙江
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 27,654.45 万元,计提深圳市第一波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 15,012.44 万元。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
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
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
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
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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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兴强 汤 胜 张需聪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