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16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本次拟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涉及的相关资料,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证书完备、有效,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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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兴强 汤 胜 张需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