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9-11-16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用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
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
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
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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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兴强 汤 胜 张需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