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鼎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1-13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及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留住优
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提高公司员工团队的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稳
定发展,同时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筹集一定资金,推动公司实现关键战略周期的
发展目标,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
项考核工作。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
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
和实质承诺。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本公司达到前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
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评等级进
行归类,各考评等级对应的考评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评分数 分数≥90 90>分数≥75 75>分数≥60 分数<60
考评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当年可解锁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锁
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实行年度考核,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人员应在考核
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的个人层面依据。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行政人事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行政人事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