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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鼎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3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鼎龙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激励对象存
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理合
法、有效;
     4、《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未发现公司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情形;
    6、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长效激励结束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团队凝聚力及核心竞争力。同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业绩指标的设定也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
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长久的回报。
    7、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我们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
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考核管理办法》
中所设定的考核指标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环境、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规划、
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等因素,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调动激励对象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能够对激励对象形成约束效果,为公司经营规划和战略目标
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何兴强                    童泽恒                   张需聪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