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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鼎龙: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童泽恒)2021-04-28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重
要作用,遵循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
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事项,亲自出席了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严格履行
现场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等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本人联系方式:tongzeheng@qq.com):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
席了 4 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了 3 次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2020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列席了会议。报
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董事及股东大会,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做
好审议事项的事前审阅工作,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相
关事项的完善和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公司经营管理层谨慎决策、规避风险,
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经对相关会议审议事项的深入了解,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以独立、审慎的态度积极履行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审议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时,本人也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审
议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审核,并就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2 日,本人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上,
对《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7 日,本人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事项、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2019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情况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针
对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
    3、2020 年 5 月 29 日,本人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
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提名相关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相关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0 年 6 月 12 日,本人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25 日,本人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
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为充分发
挥独董的重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调查方式主动获取公司经营活动相
关信息,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
考察、沟通,查阅相关经营资料、制度流程文件,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并通过通讯、面谈、现场报告等方式,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有关公司
的新闻报道及信息,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保
障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法定职权。报告期内,本人坚持
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讨论与决策,坚持独立、客观判断,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科学、审慎的独
立意见及合理建议,坚决维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信息披露是确保投
资者及时获取公司经营信息、有效规避投资风险的法定渠道。为充分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知情权,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公平性、及时性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此外,为方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经营相关情
况,本人对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公司业绩说明会及投资者热线等渠道与投资者
的交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渠道畅通有效,最大程度地为中小投资者获
取公司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3、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确保公司治理架构
完整,决策程序规范,决策结果科学、合理、有效,本人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了高度关注,依法检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督促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
证公司相关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够适应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
加强了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确保公司运行规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为深化自身对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对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
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及证监会、深交
所有关文件,积极参与监管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组织的相关现场培训和线上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合理建
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任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主持召开会议,认真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及执
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并就公司聘请年审机构、加强审计监督等
提出了建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对其
进行了绩效考评,同时对其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确认;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或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 2020 年度在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市场、政策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对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以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行及稳定发展,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本人任
职期间,公司及董事会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本人对此表
示衷心的感谢,本人将不断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及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童泽恒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