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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鼎龙: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董事会拟定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认真核查,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制定的《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
险评估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并
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流程、关键环节实施有效控制并起到
良好的风险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
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仔细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
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的相关资料及其 2020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我们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及良好的专业审计能力,能够独立
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恪守职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出色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计
意见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中兴华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中兴华所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 号)及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会计政策(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真实、
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决策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往年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及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和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
的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自
愿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
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
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调
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何兴强               张需聪                 童泽恒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