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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文化: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鼎龙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8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龙文化”)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
激励计划。
    3 、 2021 年 1 月 13 日 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 , 公 司 通 过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办公公告栏公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
止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和说明,并于2021
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就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9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减少 9
人,即由 34 人调整为 25 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调减的 9 名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除上述调
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是在公司
2021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是根据《管理办
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的
合理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调整与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
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