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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文化: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6-18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鼎龙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0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
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鼎龙文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9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减少 9 人,即由 34 人调整为 25 人,前述调减的 9 名拟激励对象对应的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
变。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是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监事会同意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2、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任一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本次获授的 25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
象中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17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1.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5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00 万股。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