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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文化:补充更正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鼎龙文化         公告编号:2021-061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公
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龙学勤、
刘文康、王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48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经《决定书》提示并经公司事后核查,发现
《关注函回复》中部分内容表述不准确及需要补充说明,为避免引起投资者的误
解,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及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关注函回复》“问题 3、(1)请结合标的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情况、
盈利水平、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详细说明标的
公司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回复中“二、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可实现
性、(一)相关资质许可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相关内容的补充更正
    补充更正前:
    (一)相关资质许可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标的资产开展开发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取得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后即
可依法享有对相关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截至目前,标的
公司拥有矿业权的控股子公司中,五新华立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待生态保护红线
公示后取得相关配套许可文件即可开展开发生产工作;中泰科技及万友矿业目前
取得的是探矿权证(已过有效期,处于保留阶段),待生态保护红线公示后需申
请转为采矿权证,并在取得相关配套许可文件后开展开发生产工作。目前相关矿
业权人已拥有采矿许可证或已具备申请采矿许可证的资质条件,且标的资产的相
关矿区均不涉及初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因此
在后续矿业许可证及相关配套许可文件的申请过程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其他
可预见的法律障碍,有利于标的公司未来矿产开发生产工作的如期顺利开展,为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提供了基础保障。


    补充更正后:
    (一)相关资质许可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标的资产开展开发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取得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后即
可依法享有对相关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截至目前,标的
公司拥有矿业权的控股子公司中,五新华立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待取得相关配套
许可文件即可开展开发生产工作;中泰科技(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弥勒市中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弥勒中泰”)及万友
矿业目前取得的是探矿权证(已过有效期,处于保留阶段),待生态保护红线公
示后需申请转为采矿权证,并在取得相关配套许可文件后开展开发生产工作。目
前相关矿业权人已拥有采矿许可证或已具备申请采矿许可证的资质条件,且标的
资产除弥勒中泰探矿权区域以外的相关矿区不涉及初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
本农田和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弥勒中泰探矿权区域虽涉及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但
根据相关法规及已取得的有关审查意见,预计对其矿业权的保留及延续不会构成
实质性障碍(详见后附说明)。因此标的公司在后续矿业许可证及相关配套许可
文件的申请过程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其他可预见的法律障碍,有利于标的
公司未来矿产开发生产工作的如期顺利开展,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提供了
基础保障。但上述相关探矿权延续及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尚待生态保护红线公示
后方可办理,办理进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弥勒中泰探矿权区域涉及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的相关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根据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住建部门、国土部门就弥勒中泰名下
云南省弥勒市攀枝邑钛铁矿详查(保留)探矿权于 2016 年 12 月共同出具的《矿
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审查意见表》,除林业部门外,环保部门、水利
部门、住建部门、国土部门均对该矿业权的设置无异议,其中林业部门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出具的审查意见为“1、项目区内有国家级公益林;2、该项目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3、矿业权设置时须避开国家级公益林,若不避开,则不同意设
置矿业权”。
    经核实,该探矿权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属于二级国家级公益林。该探矿权
总面积约 3,574.82 亩(耕地约 381.12 亩;林地约 3,031.82 亩,其中二级国家级
公益林约 1,050 亩;城乡建设用地约 2.15 亩;其他建设用地约 159.73 亩)。
    2、国家级公益林使用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1)《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标准和区
划界定程序认定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分为两级。(一)属于林地保护等级
一级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
以外的,划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
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林木采伐手续。”、第十三条“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
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
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
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第
十七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
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调出。”、第十九条“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和补进,由
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按照管辖范围,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的调出、补进情
况进行查验和审核,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
    3、弥勒中泰探矿权已取得的审查文件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云南省弥勒市攀枝邑
钛铁矿详查(保留)探矿权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的审查意见》显示,“经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环保、住建、林业、水利(水务)等部门审核,并经州
级有关部门及我局复核,该探矿权不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三江并流世界自
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基本
农田保护区、建设项目压覆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和限制区等重要地区范围内。
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云国土资〔2016〕131 号)规定,我局同意上报省厅办理该探矿权保留登记等
相关手续。”
    综上,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已取得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弥勒中泰探矿权区域内所涉二级国
家级公益林可通过申请调出或经由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进行使用,预计对相
关矿业权的保留及延续不会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关于弥勒中泰前期非法占用土地情况的补充披露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8〕
云 2504 邢初 66 号)及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0〕云 2504
邢初 208 号),2016 年 3 月,弥勒中泰在未办理林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建设选矿厂
及配套设施,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
合计被判处罚金人民币 11 万元(已缴纳)。
    (二)对公司的影响
    经核实,自弥勒中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来,其未在上述占用的土地上
继续施工或开展其他非法作业,预计在弥勒中泰完成探矿权延续及探矿权转采矿
权手续并取得相关配套许可文件后,相关土地将可合法合规使用。公司将密切关
注有关许可文件的办理进程并积极监督弥勒中泰及其他相关子公司合法合规开
展生产建设工作。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除上述更正及补充披露的内容外,《关注函回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就上述补充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
步加强信息披露所涉信息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二)本公告中涉及“预计”的相关信息,仅为公司根据相关情况进行的合
理判断,不构成公司就相关事项的实质性承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