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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文化:关于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2022-04-30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完成增资云南
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取得 51%股权事宜,该次增资完成
后公司持有中钛科技 51%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钛科技
业绩承诺 2021 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54,000
万元向中钛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取得中钛科技 51%的股权,中钛科技成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与中钛科技及中钛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钛资源”)、上海朝年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以上四方以下合称“协
议各方”)签署了《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协议各方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签署了《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协议各方签订《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二》”)。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情况
    根据《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二》,中钛资源承诺中钛科技 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200
万元、1.5 亿元、3 亿元、5 亿元、5.5 亿元。在核算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该净
利润还应当剔除中钛科技因经营需要对外融资而产生的利息支出及因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而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中钛科技净利润的影响。
    如中钛科技未完成承诺期内任何一年度的业绩承诺,中钛资源应当在出具当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支
付的补偿金额为业绩承诺不足部分乘以公司对中钛科技的持股比例)。如中钛科
技当年进行现金分红的,业绩补偿款可从中钛资源当年应获得的利润分配所得
(以下称“分红款”)中抵扣,如分红款不足抵扣的,当年剩余业绩补偿款仍应
当由中钛资源在分红款抵扣完毕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补齐。
    如中钛资源无法于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业绩补偿款的,中钛资源同意在上
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中钛科技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直
至其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后方可办理上述质押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中钛科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782,458.6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剔除中钛科技因经营需要对外融资而产生的利息支出及
本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后的金额为
43,086,880.03 元,未达到 2021 年度 1.5 亿元的业绩承诺。
    因此,中钛科技 2021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中钛资源应向公司承担的业绩
补偿款金额=2021 年度业绩承诺差额*公司对中钛科技的持股比例=(150,000,000
元-43,086,880.03 元)*51%=54,525,691.19 元。


    特此说明。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