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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文化: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鼎龙文化        公告编号:2022-051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为支持其子公司建水铭泰
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铭泰”)发展,在建水铭泰纳入合并报表前,向
建水铭泰提供了 6,000 万元财务资助,并按照 8%的年利率向其收取利息。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3、鉴于建水铭泰 90%股权已于 2020 年 12 月变更登记至中钛科技名下,2021
年 3 月 31 日建水铭泰已纳入中钛科技合并报表,2021 年 12 月建水铭泰已成为
中钛科技全资子公司,中钛科技能够对建水铭泰的业务、资金管理实施有效的风
险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建水铭泰 90%股权于 2020 年 12 月变更登记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钛科技名
下,为支持建水铭泰矿山生产线建设运营,中钛科技于合并建水铭泰前向其提供
了 6,000 万元财务资助(建水铭泰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纳入中钛科技合并报表范
围,中钛科技于 2021 年 1-3 月合计向其提供借款 11,700 万元,建水铭泰合计向
中钛科技归还借款 6,700 万元,该期间中钛科技提供给建水铭泰的最高借款余额
为 6,000 万元,截至建水铭泰合并报表日对其借款余额为 5,000 万元)。中钛科
技向建水铭泰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虽然已持有建水铭泰 90%股权,但建水铭泰
尚未纳入中钛科技合并报表范围,仍属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资助对
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财
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生时,
公司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且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以下为建水铭泰获得中钛科技前述财务资助时
的相关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4MA6PDP9R81
    3、成立日期:2020年4月2日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广池宫九组团3
幢1-102号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法定代表人:盛月华
    8、经营范围:矿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的销售;矿山工程;技术推广服务;
环保技术的研发、开发;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
转让;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金属工艺品制造;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地质勘查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                 900             90%
             临沂绮烟科技有限公司                 100             10%
                     合计                         1,000           100%

   注:建水铭泰获得中钛科技财务资助时,其90%股权已变更至中钛科技名下;截至2021

年12月,中钛科技已持有建水铭泰100%股权,建水铭泰已成为中钛科技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提供财务资助时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资产总额                                          11,574.74

             负债总额                                           4,796.89

              净资产                                            6,777.84

             营业收入                                              9.25

              净利润                                            -842.16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公司的关系:中钛科技首次向建水铭泰提供财务资助时,中钛科技持
有建水铭泰90%股权,但建水铭泰尚未纳入中钛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建水铭泰于
2021年3月31日纳入中钛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并于2021年12月成为中钛科技的全
资子公司。
    12、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中钛科技向建水铭泰提供财务资助时,临沂绮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绮
烟科技”)持有建水铭泰10%股权,绮烟科技由上海绮烟矿产品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绮烟”)全资控股,上海绮烟的合伙人为盛月华、李莉。
绮烟科技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绮烟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钛科技与建水铭泰等相关方协商约定,由中钛科技承担建水铭泰矿山
建设支出,因此绮烟科技当时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后续已将建水铭
泰少数股权全部转让给中钛科技。
    12、其他相关说明
    中钛科技向建水铭泰首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上一年度(即2020年度),不存在
向建水铭泰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建水铭泰合并报表日,中钛科技合计向其
提供借款11,700万元,建水铭泰合计向中钛科技归还借款6,700万元,中钛科技对
建水铭泰的财务资助余额为5,000万元。鉴于建水铭泰目前已成为中钛科技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相关资金用于其矿山建设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钛科技利益的情形。经查询,建水铭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6,000 万元
       2、资金用途:用于建水铭泰矿山建设运营
       3、财务资助期限:1 年,借款方可在到期前 30 日内申请展期
       4、借款利率:8%(中钛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取得建水铭泰 100%股权后,
不再向其收取利息)
       5、资金来源:中钛科技自有资金


       四、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及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为支持建水铭泰矿山生产线建设,中钛科技向建水铭泰提供了上述财务资
助,以保障其矿山建设运营资金需求。中钛科技向建水铭泰提供财务资助时,虽
然建水铭泰尚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但中钛科技已持有其 90%股权,并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建水铭泰原少数股东未按照同等比例向其
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主要原因为根据中钛科技与建水铭泰等相关方协商约定,
由中钛科技承担建水铭泰矿山建设支出,且中钛科技能够对建水铭泰的业务、资
金管理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在非全资控股建水铭泰期间,中钛科技向建水铭泰
计提收取一定的借款利息,不会影响公司及中钛科技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因建水铭泰已于2021年3月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钛科技向其提供的
财务资助不再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形。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